发布时间:
2021-08-23 10:3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驻)文综罚字〔2021〕44号
当事人: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顾红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700MA4153H25R
经营者:顾红亮
经营场所:驻马店市驿城区风光路北段
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顾红亮)应按规定备案而未备案;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一案:2021年7月6日10时20分至7月6日10时34分(国家授时中心时间),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赵飞(执法证号:16150021022)、池彦峰(执法证号:16150021015)在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大道528号的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楼第四询问室使用台式电脑(型号:启天M4500-N000)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在淘宝网站的店铺(店名:博古论今)进行了远程勘验。经勘验,网站首页有《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国内版图书零售,店铺销售有人教版《一年道德与法治.上册》、《三年级英语.上册》、《一年级语文.上册》等中小学教科书,执法人员使用KK录像机和KK录像机热键对该网站进行屏幕录像、截图,证据固定。
2021年7月7日,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张峰(执法证号:16150021045)、王伟松(执法证号:16150021041)、赵飞(执法证号:16150021022)向位于驻马店市风光路北段的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经营者顾红亮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该书店正在营业中,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国内版图书零售。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人教版一年级《语文》上册、一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二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五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二年级《语文》上册、三年级《语文》上册、三年级《英语》上册、四年级《语文》上册、五年级《语文》上册、六年级《语文》上册等义务教育教科书共10种274册,当事人未能提供发行教科书的相关资质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拍照取证,经批准,对以上10种274册义务教育教科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至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仓库。
经批准,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指定池彦峰为主办人,王伟松为协办人。
7月9日,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经营者顾红亮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在淘宝网站上开办的“博古论今”网店未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店在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教科书从收废品商处按每册1.5元的价格购买,共购进309册,在店内准备按每册3元的价格出售,截至查获之日店内未售出,无进货清单和发票。在淘宝网店以每册8元或9元不等的标价出售,《一年级语文》售出12册,每本售价10.9元,《三年级英语》售出21册,每册售价9.9元,《一年级道德与法治》售出2册,每册售价7.9元。共计售出35册,销售额354.5元。
8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书店及淘宝网店未发现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已在驿城区新闻出版局备案,并提供了相关备案材料。
证据:
1.远程勘验笔录1份、远程勘验截屏图片8张、远程勘验刻录光盘1张、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取证照片3张、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过程及发现的违规行为);
2. 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出
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合法性及经营资质);
3.经营者顾红亮身份证复印件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被
询问人身份合法性及确认其违法事实);
4.复查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3张、复查远程勘验笔录1份、远程勘验截图4张、出版物零售互联网经营备案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于2021年8月4日调查终结。
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顾红亮)在淘宝网上开办网店应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规定。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一)应按本规定备案而未备案的”之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二)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经调查,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顾红亮)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出版物共309册,库存图书274册,通过淘宝网销售35册。参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刘欣销售非法出版物一案中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批复》“(二)批进的出版物部分售出、部分未售出的,售出部分出版物的总码洋加上未售出部分的经营额即经营数额,其中未售出部分出版物的进货款即其经营额;售出部分出版物的经营数额减去售出部分的进货款、运费和其他成本即获利数额。(四)计算未售出(库存)出版物的经营额,销售者未提供进货凭证的,按未售出出版物总码洋的60%至70%(或当地批发折扣)计算其经营数额。” 之规定,违法经营额应为: (21*7.23+86*4.64+30*4.43+24*5.68+17*7.36+10*7.7+8*4.85+32*8.06+22*7.84+24*8.06)*60%=1156.3元,违法所得354.5-35*1.5=302元。《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按规定备案而不备案的责令改正及时改正属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下的属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古论今书店(顾红亮)的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2021年8月5日本机关对你店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驻)文综罚告字〔2021〕44号,你店签收后截至8月13日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已责令你店改正违法行为,现决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没收出版物274册;
2.没收违法所得302元;
3. 罚款人民币3000元。
你店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市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账户名称:驻马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账号:1715 0259 2906 4501 994)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店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或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驻马店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8月1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