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8-05 08:5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驻)文综罚字〔2021〕39-2号
当事人:赵书立
身份证号码:412801197311090892
住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9号楼561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赵书立)未经许可经营旅游社业务一案,经查:2021年4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驻马店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被举报的驻马店市雪松路豪德贸易广场24号楼108号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进行检查,俱乐部共有三间通厅门面是经营场所,执法人员崔芳(16150021025),卜卫鹏(16150021012)向负责人赵书立出示执法证件讲明情况后对该公司现场经营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该公司墙上悬挂【营业执照】注册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注册时间2017年3月30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无旅游服务等事项;现场营业大厅内发现有该俱乐部涉嫌经营旅游服务的宣传单及大量旅游报名登记表,办公桌上的笔记本上记录有旅游报名及收费信息及驻马店市大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1份;该公司正在使用的电脑里显示的有2020年11月7号2天木兰草原,对接小美;12月6号安徽九华山99元,自费100;2021年新年第一次活动2月27;湖北2日20元等资料及部分旅游报名表等资料。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相关涉嫌旅游经营的笔记本、报名表及电脑主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现场检查情况全程录像。
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驻马店市畅游天下旅行社负责人胡红美进行询问,胡红美称和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在2020年有过两次合作,走的线路是武汉木兰天池、木兰草原两日游,由于武汉两日游是疫情过后政府补贴的旅游产品,所以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5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经营者赵书立进行询问,赵书立承认自己的俱乐部业务范围内没有旅行社服务业务,但自己是河南省大唐国际旅行社雪松路营业部的负责人,所以在风行户外俱乐部招徕游客而后交给大唐总部成团,并未自己组织旅游活动。但检查现场暂扣的“徐咏梅香港2人1300元”等10 份旅游线路产品收款收据显示的收款人为“风行”或“风行户外”或“风行传媒”或“风行赵”。关于证据里显示的武汉两日游行程,赵书立称与畅游天下旅行社负责人胡红美有过合作,当时胡红美是惠游武汉的代理,去木兰山和木兰草原只有找她,旅行中胡红美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赵书立收取了游客的旅游押金。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款收据里显示的收款人肖娟、左亚威、张宁等人,赵书立称他们三人只是朋友,是临时来帮忙的,不是雇佣关系。赵书立还提供了2020年以来与河南省大唐国际旅行社的业务清单。
经批准,2021年5月14日立案,指定张军瑞主办,卜卫鹏协办。
5月26日执法人员对赵书立再次进行询问,具体情况如下:1、针对电脑下载1-2页木兰草原旅游线路产品,赵书立称是自己统计了旅游人数和名单,自己租车并找景区对接完成的。只是该线路由畅游天下旅行社代理,他委托该旅行社把名单报给景区的。该行程当时政府有补助,门票免费,第一次走了50多人,每个人收了68元的费用,由于有吃住的费用,所以没有赢利;2、电脑下载的第3页安徽九华山2日游,赵书立称是直接和当地旅行社对接的,共15人,每人收取99元,也是做活动的当地有补助,没有赢利;3、电脑下载的第4页江西婺源4日游,赵书立也是直接和当地景区对接的,共10人,每人收取260元,也是做活动的当地景区有补助,没有赢利;4、电脑下载的第4页西藏双卧7日游,赵书立称交给河南省大唐国际旅行社操作;5、电脑下载的第6页湖北2日游,赵书立也是直接和当地景区对接的,共57人,每人收取20元,也是做活动的当地景区有补助,没有赢利;6、复印文件的第1-5页,赵书立称因为时间久远,很多都是散客,具体情况想不起来了,其中距离近人数少的,都是自驾车,远距离交给河南大唐国际旅行社了,还有一些名单登记的人数少的就取消行程了,这些都应该没有赢利;7、复印文件的第8-32页的行程及赢利情况,赵书立称也是由于时间长了,想不起来,他走这些行程都没有赢利,俱乐部收入主要是靠卖户外产品;8、办公室存放有驻马店市大唐旅行社有限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2019-0021068)赵书立称是游客以前和大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自己拿来让他们看的,后来游客没再拿走。
5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驻马店市大唐旅行社负责人丁会珍进行询问,丁会珍称未与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有业务往来,那份合同是以前操作的一个旅游团队,当时给了游客,不知道怎么存放在他公司。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举报受理单(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检查笔录》((驻)文检字[2021]4-11号)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过程及发现的违规行为);
3、驻马店市畅游天下旅行社负责人胡红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及与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的业务关系);
4、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天眼查”网站查询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相关资料1份共3页、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负责人赵书立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合法性);
5、赵书立询问调查笔录2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确认其违法事实);
6、驻马店市大唐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驻马店市大唐旅行社委托书一份;驻马店市大唐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丁会珍身份证复印件1份;驻马店市大唐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丁会珍询问笔录1份共2页、《团队境内旅游合同》1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及与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的业务关系);
7、复印文件共35页、电脑下载文件共12页、大唐国旅活动明细表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案件于6月22日调查终结。
综合以上调查取证,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扰乱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调查,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行为清楚、证据确凿,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九十五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轻微违法行为”裁量阶次,其“违法行为表现情形”为“没有违法所得,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标准“处一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
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赵书立)在执法人员查处后,积极配合调查,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你(赵书立)作为驻马店市驿城区风行户外俱乐部负责人,2021年6月23日本机关对你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驻)文综罚告字〔2021〕39-2号,你于6月25日签收,截止2021年7月9日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现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文化旅游厅或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