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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暂行)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21-11-19 16:22:18
名  称: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暂行)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理建议、提案的范围:

(一)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及平时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以及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市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及平时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提出的书面提案,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党派、团体名义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提出的书面提案。

(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级建议、提案。

第三条 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分工:

(一)办公室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归口管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进行统筹、分解、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和回复等工作。

(二)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建议、提案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第四条 办理建议、提案的程序:

(一)拟办。办公室负责对接到的各级、各类建议、提案逐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并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和各承办单位职责,拟定初步办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凡涉及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须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交办。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将建议、提案交各承办单位。

(三)承办。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的建议、提案后,应认真研究,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拟定答复意见。

(四)审核。各承办单位拟定的答复意见须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

(五)答复。各承办单位的形成答复意见后,将答复意见按照办理格式,以局正式文件形式分别经局长和分管局长审签,审签后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建议代表和提案委员。办理建议和提案过程中,要及时与建议代表和提案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征求意见,形成答复意见后,各承办单位应安排专人征求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填写“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六)归档。已办结的建议、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材料,征求意见表等,由办公室按年度归档。

第五条 办理建议、提案的要求: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认真负责、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质量要精益求精,注重落实。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政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原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直至满意。凡答复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以及受目前条件限制需待以后研究解决的,原承办单位务必继续抓好答复内容的落实。

(四)加强沟通的原则。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同建议、提案人的联系,了解建议提案人的意图,及时征求建议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由我局和其他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

(五)推动工作的原则。办理建议、提案既要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又要同推动各项工作相结合,改进有关工作。

第六条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人事科应根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年度内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提出参考意见,作为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