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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09-28 15:10:42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农村地域广袤,自然资源丰富多彩、田园风光优美秀丽,发展乡村旅游得天独厚,前景广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家旅游局《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2009-2015)》、《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驻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和驻马店一城两区四基地发展战略,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总体要求,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优化乡村旅游环境,推动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升旅游产业水平,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形成以旅强农、以农促旅、农旅结合、城乡互动的旅游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通过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精心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努力把乡村旅游培育发展成为繁荣和壮大我市农村建设新亮点、县城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新增长点。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培育10个乡村旅游示范乡(镇),50个特色旅游村,1000个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达1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亿元;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为农村地区提供2万个直接就业岗位,带动社会相关就业10万人。

三、坚持原则

以农为本、自主自愿。发展乡村旅游业要坚持农字当头,以农为本,以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农民受益作为衡量发展乡村旅游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持乡村旅游发展多样性。

政府引导、市场动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抓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乡村旅游向优势地区集中,同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运行市场化、要素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和营销网络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乡村旅游产业化水平。

注重保护、持续发展。要保护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走保护开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着重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乡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民俗文化挖掘和有效传承。严禁出现乱占和浪费耕地的现象,坚决避免盲目发展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因地、因时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个性化发展,打造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探索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形成丰富多彩的发展格局。

统筹城乡、以点带面。统筹乡村旅游产品与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互动,加快城乡一体化。突出重点、建设精品、扶持龙头,以点带面促进乡村旅游全面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的原则,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并把乡村旅游规划纳入同级旅游总体规划,实现规划的相互衔接。乡村旅游资源条件好的县(区)要立足资源优势,将乡村旅游规划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衔接,统一编制、统一实施,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市旅游、农业等部门重点指导一批不同特色、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村镇规划,引导各地突破行政区划,突出资源特色,以差异化开发为原则,以区域旅游线路整合为重点,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实现错位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

(二)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布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农村沼气、乡村道路、人畜饮水、文明建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治理等支农工程项目要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倾斜,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特别是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旅游村镇改水改厕及周边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大力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点房屋外表改造和旅游标牌、标识规范设置;改善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

(三)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旅游地优先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地优先覆盖。通过各级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促成公共职能向农村旅游延伸。加快建设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和安全体系。要把建立包括乡村家庭旅馆在内的网上预订系统作为服务工程的重点,提升本地乡村旅游的市场化、信息化程度,为游客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四)强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

各县(区)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十农户、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按照一村一品、一家一艺的原则,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围绕古镇、名镇等资源,着力打造风情小镇观光度假型旅游名镇;围绕果蔬采摘、点种、耕耙等农事活动,着力打造农事、农趣体验型特色旅游村;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名人名村,着力打造现代新村观光型和时代精神教育型特色旅游村;围绕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的民居建筑文化特色,着力打造观光休闲和养生度假型特色旅游村;围绕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成果,着力打造现代农业观光型和科普型特色旅游村;围绕庙会、灯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着力打造民俗文化体验型特色旅游村;围绕绘画、木雕、铸造等民间手工艺文化资源,着力打造购物观光及参与互动型特色旅游村。通过不同类型、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满足不同层次的旅游市场需求。

(五)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宣传促销

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多种手段,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和时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力度,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导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旅游促销计划,抓好乡村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举办系列节会活动,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网络咨询、预览、预订等服务。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和有条件的各类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

(六)推进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

旅游管理部门要推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相关评定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服务设施和设备、接待服务和经营管理等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科学统计水平。各级政府要协调公安、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加强安全、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为游客提供开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七)着力培养乡村旅游人才

重点开展对旅游特色村所在乡镇干部、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各级农办、农业、扶贫、旅游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纳入计划,按照分类、分批、分级的原则,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重点提高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对当地干部和经营业主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管理、促销等专业知识培训。力争5年内将所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和特色旅游村的村组干部培训一遍。

(八)抓好乡村旅游试点工作

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要全面动员、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各县(区)要根据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市场发展潜力,按照保护提升、开发建设、规划准备3种建设类型进行资源调查和普查。各级旅游及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及国家旅游局《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2009-2015)》精神,选择一批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比较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县(村)作为试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旅游试点建设,强力推进百村万户旅游富民工程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各级农办、农业、扶贫、旅游等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搞好策划、建设和营销,把试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驻马店市乡村旅游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旅游的组织、筹划、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乡村旅游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农业部门要鼓励、引导做大做强休闲农业,将休闲农业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将休闲农业从业人员与乡村旅游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3年内坚持每年为农村地区培训500名乡村旅游人才。扶贫部门安排的相关扶贫项目和资金要对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村镇予以倾斜,推动扶贫资金与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挂钩。旅游部门要支持特色旅游村镇搞好旅游资源调查、旅游发展规划(策划),扶持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对乡村旅游景区(点)进行线路组织和市场促销,指导其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农办和农业部门要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指导、扶持和培育主导产业,建设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优先扶持乡村旅游点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落实优惠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县城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扶贫开发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让参与旅游特色村开发建设的乡村旅游景点、食宿接待和乡村旅游商品生产、设计、经营单位,平等享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要积极清理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乡村旅游企业和经营者负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