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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驻马店市千江月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通报

信息来源: 质监所 发文日期: 2018-09-07 09:00:06
名  称: 关于查处驻马店市千江月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通报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利剑-1》等系列行动方案下发后,我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开展“治黑”、“清网”、“督查”、“规范”等系列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了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服务行为;绝大多数旅游企业也高度重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自律,促进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但仍有个别旅行社视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全市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总体要求极不适应。

2018年7月16日,我所收到河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转办《旅游投诉督办通知书》(豫)旅质监督字〔2018〕2号文件,内容为投诉驻马店市千江月旅行社,在微信圈中发出境游相关信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针对督办要求,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驻马店市千江月旅行社进行了核查,核查中发现,千江月旅行社存在有:印制泰国出境游宣传页,微信转发出境游信息招揽游客,经营出境游业务等。

上述行为违法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此进行立案查处。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市旅游局依法对千江月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并处一万元罚款;2.对责任人刘林林,处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希望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切实规范经营和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将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以确保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