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09:28:30 | |
名 称: |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第三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及工作协调。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落实情况;
(二)公开形式采用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效果明显;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制度执行有力;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反响良好。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89分)、合格(60分—74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牵头部署实施;
(二)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或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或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在自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采取实地考核、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明察暗访、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科室或单位进行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部门。
第十条 考核结束后,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要提出意见,限期改正。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适时进行重新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