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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21-11-12 09:17:53
名  称: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三条  举报内容:我局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三)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邮箱:zmdlyb@126.com,监督举报电话:2810249。 

第五条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是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诚恳,并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六条  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第七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