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09:13:43 | |
名 称: |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制度 |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省、驻马店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申请公开应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第四条 本局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以外,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局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本局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局为申请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提供适当的时间和场所。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文盲申请人,本局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八条 申请人认为不按规定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