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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2016年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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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2 17:52:57 点击: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薄山湖管委会,市直各旅游经营单位:

现将《全市旅游行业2016年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530




    

全市旅游行业2016年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

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我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警示消防宣传教育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旅游主管部门行业指导管理责任、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旅游经营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全面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2015年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2016年郑州“5.21”爆炸起火事故教训,以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91号)为抓手,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三个一”活动,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努力实现“一懂三会”。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抓好对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对从业人员“三个一”活动的开展与落实。

(二)加强警示宣传。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要推出“5.25”、“6.25”火灾事故专题,刊载、解读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

(三)做好火灾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开展消防安全和火灾风险提示,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条件的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上,常态化播发火灾警示案例、消防安全标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四)参加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各旅游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要积极参加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提升开展消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全力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结合夏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即日起至920日,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整治以下内容:

1.旅游星级饭店: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2.A级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兼职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等。

3.旅行社: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营场所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等。

四、工作措施

(一)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措施

1.好火灾警示宣传。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做好火灾警示宣传,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6月份集中发布平顶山“5.25”和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及教育警示宣传。

2.加强工作调度。市旅游局在监督管理科成立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活动信息,适时做好工作调度,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3.开展联合督导。市旅游局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自6月中旬开始,深入各地特别是重点旅游经营单位,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措施

1.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检查队伍,对辖区内所有旅游经营单位展开拉网式排查检查,不留死角,并对检查的单位同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指导单位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旅游经营单位要逐级落实排查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排查责任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限,并自查整改到位。

.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隐患单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要面对面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3.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在消防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关停、查封、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的基础上,视情节和危险程度分别给予旅游经营单位限期整改、降星、降级、撤星、撤级、取消经营许可的处理,通过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消防隐患,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4.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配合消防执法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以舆论督促企业发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整改火灾隐患。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旅游局成立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峰任组长,副局长刘白汀、白云鹤,副调研员李铁军任副组长,市旅游局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凡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三)广泛宣传,健全机制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通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各旅游经营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县区旅游管理部门督促检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并运用到日常消防工作监管中,切实形成夏季消防检查的强大合力,确保本辖区旅游行业火灾形势稳定。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于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16日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志勇   电  话:2693519

传 真:2693519  邮  箱:zmdhgk#126.com(发邮件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