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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和落实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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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1 17:52:15 点击: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薄山湖管委会,各旅游经营单位:

为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人口出生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旅游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一责任的通知》(驻安委〔2016〕7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强化和落实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督促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目标,推动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旅游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具体包括以下18个方面内容: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旅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由旅游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应当严格登记建档,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评估;有些重大危险源较多,情况严重的旅游经营单位,还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实施不间断的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12.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三、工作格局

强化和落实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旅游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1.旅游经营单位负责。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应急保障,保持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2.职工参与。要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职工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旅游经营单位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3.政府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和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统一领导。要加强与相关主管门部门之间的协作,强化对旅游安全的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旅游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4.行业自律。旅游行业协会及旅游饭店业分会、旅行社分会、旅游景区分会和导游员分会等行业组织要发挥作用,通过组织旅游经营单位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制定行业内部奖惩制度,建立诚信体系,对会员单位实行评级制度等措施,建立起切实有效、使旅游经营单位自我约束的内部机制,推动旅游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各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旅游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要制定旅游行业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清单,提出强化和落实的明确要求,督促旅游经营单位日常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要组织旅游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对主体责任落实好的旅游经营单位,抓好巩固提高;对落实差的旅游经营单位,加强督促指导,限期组织整改;对无视法律法规、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旅游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旅游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情况的依法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落实,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按照市和县区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要求,在各排查部位设置隐患排查清单明示牌,明确排查事项、排查频次、排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3.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旅游经营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典型示范;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旅游经营单位,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运用典型引导和鞭策旅游经营单位创新管理方法、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