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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旅游行业2016年度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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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9 17:32:05 点击: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薄山湖管委会,市直各旅游经营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旅游行业秉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旅游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发展,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旅游安全隐患的突出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旅游局制定了《驻马店市旅游行业2016年度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旅游行业2016年度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消除旅游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新《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豫政办〔2012〕175号)一系列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措施,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旅游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旅游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和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4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6个月。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以及旅游从业人员。

三、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整治内容

1.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违规违章行为

违规违章行为,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1.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包括: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旅游生产经营活动;

(2)相关证照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旅游生产经营活动;

(3)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旅游生产经营活动;

(4)旅游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准入基本条件,擅自生产经营的;

(5)旅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职的(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建档及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未依法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9)旅游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10)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的;

(11)旅游经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旅游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

(2)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出境、赴台旅游等业务的行为;

(3)旅行社违反业务经营有关规定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

(4)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行为;

(5)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规范合同的行为;

(6)导游和领队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的行为;

(7)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等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整改不力的行为;

(8)A级景区(点)没有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和不落实有关规定的行为;

(9)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相应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行为;

(10)旅游星级饭店、景区内旅游摊点及餐饮场所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11)旅游经营单位不履行告知和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12)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设施设备未有效检测检验的行为;

(13)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使用的车辆及驾驶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未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行为;

(14)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不投保责任险的行为;

(1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而从事经营的行为。

3.重点治理纠正下列违规违章行为:

(1)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2)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3)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

(4)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四、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整治,同时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职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划内旅游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联合相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及行业标准,健全完善本单位预防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从严落实企业治理违规违章行为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尤其是要把严格排查整治违规违章行为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举报本单位内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谎报、瞒报或者治理纠正违规违章工作不力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4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底)。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督促相关旅游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认真整改,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9月中旬)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安监、质监、卫生、食品药品、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督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

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县区旅游行业和市直旅游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抽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推动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每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总结报市旅游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在汇总各地情况的基础上,总结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和根治,同时对于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加以宣传和推广。要把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之中,与事故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协调联动推进,强化治本之策,构建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加强对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高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部署全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上报等,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李铁军兼任。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明确重点,严厉查处。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同相关执法部门,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成立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突出重点,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对无证照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和可能造成危及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打击,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各类违规经营旅游业务,且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旅游安全事故的行为,要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深化“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回头看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严肃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达到有效防范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要切实落实旅游管理部门的属地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旅游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联系人:吴志勇     电话:2693519

邮 箱:zmdhgk@126.com

驻马店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