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各A级旅游景区:
“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是县(区)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旅游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驻马店”建设的具体举措。为巩固平安景区建设成果和旅游业发展的优良环境,进一步推进旅游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旅〔2014〕90号)(附件1)文件精神和市综治办关于平安创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旅游景区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系统开展2016年“平安景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围绕优化服务环境、打造平安旅游为目标,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地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努力实现旅游景区“安全有序,景区稳定,游客满意”的创建要求,积极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市所有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一是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会,对相关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景区进行再动员,确保创建工作成为各景区的自觉行动。二是在3月31日前,各景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驻马店市“平安景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2),熟悉了解创建的总目标、内容及标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掀起人人关心,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启动创建“平安景区”的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一是引导景区围绕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做好“平安景区”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切实推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果。二是采取各种形式与载体,开展好宣传活动,营造好氛围。三是组织好帮扶活动,按各景区的工作进展状况,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主动联合当地综治与公安部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定期到景区进行面对面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联合当地综治与公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旅游景区开展联合督导与检查,对各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联合当地综治办、公安部门可推荐1或2家创建成绩优秀的旅游景区参加市级优秀“平安景区”评比。
(四)复核阶段(12月)。根据申报市级优秀“平安景区”评比的综合评比情况,市旅游局联合市综治办、市旅游局进行复核与验收,并评选出4家市级“平安景区”创建先进单位,适时进行表彰,并作为县(区)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景区(点)要充分认识“平安景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平安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有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重在创建,狠抓落实。要围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对照平安创建考评细则,认真查找不足,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注重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扎实推进。要结合景区工作实际,注重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注重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做文章。紧紧围绕平安景区创建目标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精心策划部署,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作,确保工作进度。
(四)加强指导,强化监管。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综治与公安部门参与督导检查,做到分工明确,核查认真,业务精通,指导到位。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跟踪落实措施,整改薄弱环节,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对照标准对景区创建工作认真进行检查考核,扎扎实实帮助景区提高创建水平。
联系人:吴志勇
电 话:2693519 15236935188
附件:1.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
2.驻马店市“平安景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