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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春季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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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3 17:21:11 点击: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薄山湖管委会,各旅游经营单位:

冬春季节是火灾的高发时期,近期北京、新疆、四川等地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特别是春节临近,人流、物流和用火用电量大幅度增加,防火安全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季社会面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6〕19号)精神和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峰关于冬春季防火检查巡查工作所作出的“积极准备、制定预案,高度重视、加强督导,确保防火安全”的指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群众生命财产消防安全,现就全市旅游行业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开展针对性排查工作。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驻旅〔2015〕121号)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结合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实际,与公安、消防、安监、住建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施工现场、旅游从业人员集体宿舍等单位场所,开展一次节前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损坏消防设施、违章动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工作。各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利用保安巡逻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力量,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加强防火巡查队伍的业务培训,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及组织疏散能力,并结合本单位夜间值班安排,加大防火检查、夜间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和各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要开展本单位区域内可燃物清理活动,清理楼院、楼梯、走廊、阳台、商品销售点、餐饮摊贩点、防火隔离带等区域的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隐患,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重点时段和婚庆、庙会、旅游节庆等活动时,要组织发动员工和安保人员加强可燃物清理工作,做到可燃物及时彻底清理或安全存放,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强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教育。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选择合适位置设置“三提示”标牌,即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公众所在场所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利用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和宣传栏等,定期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提示字幕,张贴防火公约、冬春季防火提示,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提示旅游从业人员、广大市民和游客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