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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爆发期间游客退团退费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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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旅游质监所 作者:崔芳 发布时间:2020-02-14 14:11:08 点击: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给2020年的开年,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面对新冠病毒肺炎气势汹汹席卷全国的疫情,我市也出现了百余例确诊病例。针对全国上下不容乐观的形势,不少提前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行社或游客主动要求与对方解除旅游合同的现象屡屡出现,为解决旅游纠纷,现针对有关游客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提醒如下:

 2020年1月24日,为更好控制疫情,切断传染途径,国家文旅部向各级文旅部门下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0】29号),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以此减少人员流动导致病毒传播的可能性。至此,以2020年1月24日为节点,之后的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1、违约责任的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产生损失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对于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旅游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旅游合同,互不承担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旅游合同当事人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旅游合同义务,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2、解除合同时旅游费用的退还

如果游客已经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还未成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旅游合同。旅游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在此提醒游客注意的是,虽然国家已经发布的相关政策比如免费退票等,但旅游行业也存在着包机和专列情况,不属于正班机或者正班列车的免费退票范围,且境外的酒店交通等需要提前预定,国外不适用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故而相关费用可能不予退还。旅行社也应当尽力协调各供应商,减少双方损失。

3、变更旅游合同的费用承担

本次疫情的爆发,从目前来看还没有具体结束的时间,但游客和旅行社可进行协商,变更旅游合同时间,延期出行,从而减少双方损失。旅游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综上所述,疫情发生后,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游客可以提出解除旅游合同,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但是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旅游合同违约责任;若旅行社不予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拿不出已经发生费用或实际损失的依据,游客可以向全国旅游投诉平台12301或向我市的政务服务热线0396-12345进行投诉,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崔芳